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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税务优惠

单一家族办公室(SFO)基金:第 13O 条及第 13U 条要求

最后更新:2026 年 11 月 · 依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函 FDD Cir 05/2026

家族办公室负责管理一个家族(单一家族办公室,即 SFO)或多个家族(多家族办公室)的财富。在新加坡,符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牌照豁免框架条件并已通知金管局的 SFO,可在无需持有基金管理牌照的情况下管理家族资产。该家族的基金随后可申请第 13O 条或第 13U 条税务优惠,该优惠就资产规模、投资专业人员、本地业务支出及本地投资设定了最低要求。

以下要求适用于 2026 年 8 月 1 日或之后获批的新 SFO 基金优惠。已获优惠的基金可能适用不同条件。本摘要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

主要要求

要求 第 13O / 13OA 条 第 13U 条
指定投资(DI)的最低管理资产规模(AUM) 2,000 万新元,须在申请时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达到 5,000 万新元,须在申请时及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达到
投资专业人员(IP) 至少 2 名合格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员。其中 1 名可在首个评税年度结束前聘请。 至少 3 名合格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 1 名非家族成员。其中 1 名可在首个评税年度结束前聘请。
资本配置要求(CDR) 指定投资 AUM 的 10% 或 1,000 万新元(以较低者为准),须投资于合格投资(见下文) 与第 13O 条相同
本地业务支出(LBS) 按指定投资 AUM 分级(见下文) 与第 13O 条相同
私人银行账户 须在申请时及整个优惠期内,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金融机构开设私人银行账户 与第 13O 条相同

本地业务支出

按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指定投资 AUM 分级。

指定投资 AUM 每年最低本地业务支出 达标方式
低于 2.5 亿新元 20 万新元 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20 万新元
2.5 亿新元至低于 20 亿新元 50 万新元 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30 万新元,余额可通过向本地慈善机构作出的合格捐款或向混合融资工具提供的资助补足(按两倍金额计算)
20 亿新元及以上 100 万新元 本地业务支出至少 50 万新元,余额可通过合格捐款或混合融资资助补足(按两倍金额计算)

资本配置要求

基金须将至少相当于其指定投资 AUM 的 10% 或 1,000 万新元(以较低者为准)投资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指定投资:

  1.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认可的交易所上市
  2. 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牌的新加坡金融机构分销(不包括在认可交易所以外上市的股票)
  3. 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拥有实际经营业务并在新加坡具备实质性业务存在的非上市公司

部分投资(例如在认可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混合融资工具)按其价值的两倍计算。资本配置要求须在优惠开始后的首个完整财政年度结束前达到,并在此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持续达到。

指定投资示例

  • 股票及股份
  • 债务证券,例如债券、票据、商业票据、国库券及存款证
  • 投资基金,例如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及其他合格基金权益
  • 实物投资贵金属,例如黄金(原 5% 上限已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取消)

合格投资专业人员

SFO 基金须聘用合格投资专业人员在新加坡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合格投资专业人员一般须:

  •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或学历资格
  • 受聘担任投资组合经理、研究分析师或交易员
  • 月薪超过 3,500 新元
  • 将超过 50% 的工作时间用于合格投资活动
  • 在整个优惠期内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资料来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通函 FDD Cir 05/2026。完整条件请参阅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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